吉林市龙潭区民政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2月28日
2016年,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潭区网(http://xxgk.longtan.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潭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电话:63041937,传真:63041937)。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李安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张晶任副组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优抚科、基层政权科、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处等5个部门组成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大楼214室,办公室有2位兼职人员,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文件、重大决策等进行了公开。先后制定了《龙潭区民政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龙潭区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龙潭区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3项制度。使得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局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我们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政工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龙潭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局务信息。工作中,要求做到专门工作人员收集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民政局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全年累计公开信息45条。
(二)公开渠道及公开方式
我局通过龙潭区政府网站、微博等渠道公开发布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次,包括社区工作人招聘、流浪人员安置、低保救助申请等。
(二)回应解读渠道包括微博、政府网站等、办公场所公示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次,当面申请0次,电话申请0次。
(二)受理办理情况。
无。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无。
五、行政复议及举报投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事项。
六、建构建设、经费保障及培训会议情况
2016年我局安排2人从事兼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举办全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培训内容,近50人参加了培训。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产生信息的部门、下属机构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6 |
单位负责人:王维江 审核人:王维江 填报人:王娇春
联系电话:63041937 填报日期: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