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龙潭区环境保护局举全局上下之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及附件七个部分。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本年报通过龙潭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龙潭区环保局,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邮编:132021,电话:0432-63041985。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和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负责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纪检分管领导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局属各科室站队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基本形成。我局还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全年举办培训次数2次,参加培训80人次。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确保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除明确责任分工外,还不断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的修订,修订了《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各科室也相应完善了一系列配套的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改了《2015年龙潭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5年龙潭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规范了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及时编制了本局各类政务信息,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准确查询;同时按照要求,对政务信息认真组织了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上报力度,及时公布环保行业动态信息;为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三是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安排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全局2015年公开信息数量有一定增长,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公开形式趋向多样,公开的及时性也得到改善。
(一)公开的数量。2015年,全局公开信息总数为20条。
(二)公开的内容。在2015年公开的20条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为13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比例为80%;其他类信息分别为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比例为26%。
(三)公开的形式。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四)公开的及时性。2015年,全局应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为20条,在这些应公开的文件信息中,20条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都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尚未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末,全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机关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为民、利民的原则,至今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事项。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5年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自查等措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机关人手较少,难以配备专职信息公开人员,要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有一定难度。
2、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打算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将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3、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将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开目录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5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6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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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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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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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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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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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