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2020年度龙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1-01-25    点击数:
 龙潭区财政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5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20〕13 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www.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地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电话:0432-63037266,邮箱:ltczgk999@126.com。

一、总体情况

结合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工作措施和成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区财政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体系。

(二)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完善了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2020年,在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了年度报告及各项财政领域应公开尽公开内容。对于过时及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删除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形成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存档,方便广大社会群众监督和评议。

(四)我局积极配合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关系统维护升级工作,积极完善各类政务公开信息, 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区政服局的耐心指导下完成了财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清单。共梳理公开事项7项,其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2项,财政预决算领域4项,扶贫领域1项。今年区财政将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信息、扶贫情况、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等9条信息进行公开,为广大群众搭建了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高标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5

24244万元

2020 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 1.如统计数据表格中的对应项当年没有事项发生,则直接在表格对应处填“0”。2.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指: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

1. 四类过程性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方面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托网络平台,全力推进财政与编制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较好地增强了政府理财的透明度,推动了阳光政府的建设进程,凝聚了民心,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也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存在应付差事的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按要求行事,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2、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往往能少公开就少公开,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缺乏工作的积极性。

3、信息公开规定不够详细,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不够明确降低了工作效率。

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新式组织广大干部参加学习,使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重点公开内容与日常性公开内容,将公开内容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坚持做到应公开仅公开,客观、及时、准确地将财政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财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