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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6-27    点击数:
    龙潭区政府法制办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关心和指导下,法制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营造政务公开浓厚氛围,在2008年的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新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法制办联系地址:龙潭区政府(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电话:3041646

     一、基本工作情况

       法制办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严格保证为人民服务。
      (一) 思想意识建设到位:

        每个班子成员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 领导体制到位:

      法制办成立了以部门主任为组长,部门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和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由党政综合科牵头负责部门政务服务建设和管理。

       (三) 工作机制到位:

       法制办根据新的情况和形势,不断创新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窗口标准化建设和窗口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法制办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止2008年底,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截止

         截至2008年末,法制办累计公开信息总数4条。其中:规范文件类信息数2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数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截至2008年末,法制办累计公开电子信息数2条;纸质信息数3条

       (四)公开的及时性

       截至2008年末,法制办累计公开电子信息数2条;纸质信息数3条,这些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所以,基本保证了政务公开的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8年末,法制办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截止2008年末,法制办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工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年来,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