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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地址:吉林市徐州西路10号4楼,邮编:132021,电话:0432-63041613,邮箱:zhk644@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深化公开内容、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和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保障和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落实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建立健全了《龙潭区司法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龙潭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龙潭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龙潭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19项制度。完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划分,全方位监督检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工作任务落实、监督有效,做到了无涉密事件发生。

)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多种多样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的要求,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龙潭区司法局官方微博这几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工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     

2020年,我局在新闻媒体刊发新闻报道达到69篇,累计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69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局网站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09832.56

2020 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 1.如统计数据表格中的对应项当年没有事项发生,则直接在表格对应处填“0”。2.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指: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

1. 四类过程性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方面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