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农业水利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区工作部署,龙潭区农业水利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tan.gov.cn)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与龙潭区农业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电话:3041622,传真:3041622。
本年报是本局第一份系统、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正文部分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七个部分。本年报电子邮箱:ltqzwgk@163.com。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施行《条例》,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局属各部门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内容进行了汇总,并逐条落实公开。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颁布后,按照区政府贯彻《条例》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2.人员配置。为落实好《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单位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按照《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单位信息进行分类整合,编制完成了全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
(三)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严格执行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了全局公开信息的产生制作、协调发布、存储变更、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流程和办法,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重要途径。我局按照《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从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2011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一)公开的数量。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政府信息公开48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的数量16条,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的33%。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的数量8条,所占比例为17%;业务管理类信息的数量40条,所占比例为83%。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数量48条,所占比例为100%。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全局通过政府网、政务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数量16条,所占比例为33%。
2.其他形式。全局还通过报纸、电视、公开栏、科普大集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各类时效性强,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及时性
全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新生成的各类涉民文件11件。这些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公开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公开程序。全年未接到群众公开申请,故2011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为0件。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发生收费行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单位在贯彻执行《条例》、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人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如在主动公开方面,有的还不能依法及时进行更新政府信息。
2012年,我局要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按照“及时、准确”的原则,定期更新。二是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年度报告制度和我区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规则、政府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稳妥、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
《2011年龙潭区农业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2011年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1年发生数 |
|
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不填 |
1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不填 |
0 |
|
⑵兼职人员数 |
不填 |
1 |
|
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0 |
|
3.参加培训人次数 |
0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1年发生数 |
|
公开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192 |
48 |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0 |
0 |
|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192 |
48 |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0 |
0 |
|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0 |
0 |
|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0 |
0 |
|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0 |
0 |
|
⑸其他类信息数 |
0 |
0 |
|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0 |
0 |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0 |
0 |
|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
0 |
0 |
|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0 |
0 |
|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0 |
0 |
|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0 |
0 |
|
⑵纸质信息数★ |
0 |
0 |
|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0 |
0 |
|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0 |
0 |
|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0 |
0 |
|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0 |
0 |
|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0 |
0 |
|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 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64 |
16 |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1年发生数 |
|
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0 |
0 |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0 |
0 |
|
⑵当面申请数 |
0 |
0 |
|
⑶信函申请数 |
0 |
0 |
|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0 |
|
申请处 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0 |
0 |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0 |
|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0 |
|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0 |
0 |
|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0 |
0 |
|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0 |
0 |
|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0 |
0 |
|
④其他原因数 |
0 |
0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1年发生数 |
|
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0 |
0 |
其中:⑴受理数 |
0 |
0 |
|
其中:①办结数 |
0 |
0 |
|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0 |
0 |
|
Ⅱ纠错数 |
0 |
0 |
|
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0 |
0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1年发生数 |
|
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0 |
0 |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0 |
0 |
|
⑵其他费用金额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