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农业水利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打算及附件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龙潭区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龙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吉林市遵义东路65号627室,邮编:132021,电话:63049313,电子邮箱:9881008@QQ.com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施行《条例》,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局属各部门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内容进行了汇总,并逐条落实公开。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颁布后,按照区政府贯彻《条例》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2.人员配置。为落实好《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单位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按照《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单位信息进行分类整合,编制完成了全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
(三)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严格执行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了全局公开信息的产生制作、协调发布、存储变更、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流程和办法,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重要途径。我局按照《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从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对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1个。
(二)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1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还需要加强;二是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覆盖面不广;四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信息公开意识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及全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局在2018年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统一班子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时刻不放松,要进一步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切实了解《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参加并组织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种培训,切实掌握信息公开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四是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要针对我区经济快速增长,农业水利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为全区发展提供坚强后盾的问题,不断深入调研,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真正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对推动政务公开的作用。
七、附表
将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及其说明作为附件附于正文后。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龙潭区法制办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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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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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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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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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殷忠有 审核人:娄德让 填报人: 李彤
联系电话: 63049313 填报日期: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