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20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龙潭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www.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8号,邮编:132000,电话:63049313,邮箱:174541587@qq.com。
一、总体情况
为了有效施行《条例》,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局属各部门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内容进行了汇总,并逐条落实公开。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颁布后,按照区政府贯彻《条例》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2.人员配置。为落实好《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单位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按照《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单位信息进行分类整合,编制完成了全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 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严格执行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了全局公开信息的产生制作、协调发布、存储变更、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流程和办法,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重要途径。我局按照《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从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对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还需要加强;二是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覆盖面不广;四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信息公开意识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及全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局在2020年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统一班子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时刻不放松,要进一步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切实了解《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参加并组织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种培训,切实掌握信息公开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四是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要针对我区经济快速增长,农业水利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为全区发展提供坚强后盾的问题,不断深入调研,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真正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对推动政务公开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没有承担政务公开的人员编制及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