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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人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8    点击数:

龙潭区人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222.162.179.83/zwdtSjgl)和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tan.gov.cn)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有疑问,请与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邮编:132021,电话:63041950,传真:63041950,电子邮箱:jlltrs12345@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指导思想,强化指导监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条例实施办法》、《保密法》、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工作窗口、信息展示栏、各类人才、人力就业创业发布会等多种媒体公开信息,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到位。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领导班子、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重法规抓审核,重基础抓落实,重服务抓实效,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初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龙潭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房振波

副组长

徐海波  刘研力  李俊婷  刘一明  孙洪勇

 

    杨建华  陈本祥      林庆江  何笑凡

    翟艳彬      高景新  李俊芬   

            周俊越  肖廷彪

 

龙潭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房振波同志担任,副局长徐海波同志、副局长刘研力同志、纪委组书记李俊婷同志、就业局局长刘一明同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孙洪勇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和我局政务服务窗口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综合科下设办公室,并设兼职工作人员3名,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发布、维护、更新工作,统计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完善长效监督、管理、发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我局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把完善监督管理适时发布机制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全局各部门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严格按照《条例》、《条例实施办法》、《保密法》、《指南》、《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发布信息要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局党办综合科负责政治涉密和文字审批签字,重要信息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签阅的发布原则发布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做到“谁发布,谁负责”, 各尽其职,工作到位。

         三、按照《条例》、《条例实施办法》、《保密法》要求,统一规范,健全平台。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鉴别梳理,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精心编制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我局的工作动态,向依申申请者提供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政府公开信息。

        四、通过以会代培形式组织局内各科室部门开展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各科室部门处理政府公开信息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完善信息处理设备配备,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依托龙潭区政府网站我局管理栏目、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微信龙潭公众号、龙潭就业局微信平台、政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人力人才服务市场、公示板、LED大屏幕、机构图版、便民揭示板、意见箱、便民手册、传单、宣传画、办事流程展示图等多种公共媒体,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公开我局政府公开信息。运用数码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科技信息设备,对信息处理形成一个“及时采集、及时处理、严格审核、及时按程序发布”的工作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利用人力人才创业就业信息发布大会、咨询会、宣传会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就业创业信息。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运行以来,我局板块管理人员按照《条例》、《条例实施办法》、《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后台维护和运行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认真查找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开的数量

2018年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数0件。

()公开的方式、渠道

2018年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收到申请数

    截止20181231,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为0件。

    () 申请办结数

    截止20181231,我局无延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截止20181231,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事项。

    五、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

()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3人。

六、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1次。

() 接受培训人员13人。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是对照相关文件要求也有要克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面和数量相对不足;信息公开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局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重点完善监督审核制度,根据工作范围和职能,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工作公开面、数量和力度,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维护和更新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素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28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