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2020年部分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ongtan.gov.cn/)查询。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63041950,邮箱:jlltrs12345@163.com,邮编:132021,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咨询方式和办公地址,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条件、期限、提交的资料目录等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全部公开;随时受理群众对有关政策的咨询;公开了各类公告、公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融入办文办会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源头管理。将信息公开具体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文稿起草、会议筹备时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在发文办理的同时应确定公开属性并做好政策解读等有关工作。一是确定公开属性,拟稿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审核时,对公开属性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办公室在进行政策文字审核时,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二是严格保密审查,由拟稿处室(单位)进行保密预先审查,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复审;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要对相关处室(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多措并举,推进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公组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推进“两个目录”编制工作。
局领导召开会议部署“两个目录”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求各相关科室,按照吉林市人社局下发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我局在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目录清单,做到梳理要全面,公开要有依据。梳理形成了就业领域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24项;社会保险领域一级事项2项,二级事项11项。基层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将通过具体的格式和模板及公开事项体现“标准”和“规范”。清单目录包括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范围、对象等要素。
(三)加强宣传,完善管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为落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阐明了公开的原则,有效增强了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处室和单位,详细宣传讲解《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我局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局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统筹管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保密性负责;二是严格执行发布程序,要求统一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按照报送处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的顺序签署审核意见,重要内容需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切实提高了信息发布质量,有效防止了失密泄密情况发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保密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0 |
4213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364447.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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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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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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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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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事项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首先,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的流程和业务登记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其次,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理念需进一步强化,通过发文管理及日常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对接逐步加强;
再次,通过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专栏实现精准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
新的一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人社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的设置,优化公开查询功能,随时更新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办事指南,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综合服务大厅进厅事项和业务梳理工作。规范区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证明材料,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