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安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回应解读,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tan.gov.cn和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222.162.179.83/zwdtSjgl/)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龙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政务大厅312室,邮编:132021,电话:63041883,传真:63049362,电子邮箱:ltqajj@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5年,我局由于领导成员分工的调整,重新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体系。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完善了《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发布审核制度》、《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年报公开及指南和目录的完善工作
2015年,我局按照区政府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龙潭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了年度报告。对于过时及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删除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形成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存档,方便广大社会群众监督和评议。
(三)完善载体建设,搭建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2015年7月至8月,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系统维护升级,我局也积极配合做好了升级工作,对于升级后个别信息错乱丢失的现象及时联系了软件公司,及时进行恢复。为广大群众搭建了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高标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5年,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20条。
(二)公开的内容
我局在2015年全部公开的信息总数20条中,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为2条,其他类信息18条。
(三)公开的形式
2015年,我局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总数为15条。
(四)公开的及时性
2015年,我局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10条,其中,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0条,占应公开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00%;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0条,占应公开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00%。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截至2015年末、我局未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截至2015年末,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20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5年(含本年度)末,我局未发生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止2015年(含本年度)末,我局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截止2015(含本年度)末,我局未有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
七、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还存在不足,对于《条例》的深入学习和理解还不够,网站信息公开的还不够及时。
在2016年我局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助推全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八、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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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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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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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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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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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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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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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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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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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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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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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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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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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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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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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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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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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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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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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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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朱普昌 审核人:马长江 填报人:马强 联系电话:63041883 填报日期: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