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7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00,电话:0432-63041629,0432-63049161。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龙潭区卫生健康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领导小组。同时,及时调整配备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一是及时更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卫生健康公开栏目。使栏目实用性更强,内容更全面。二是进一步加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信息的建设,推进信息公开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及时公开、适当延伸、增强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和制度,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提升公开信息数量,提高社会关注度,增强公开信息的服务性。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推动落实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卫生健康专栏公开政府信息66条。)
2.公开主要内容
在2020年全部公开的信息总数74条中, 法规公文类信息0条,占0%;行政许可审批类信息0条,占0%;规章制度信息0条,占0%;便民服务信息8条,占10.81%;工作动态信息66条,占89.19%;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精神,做到了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面向社会或特定范围公开。为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贴近公众需求,我局通过电话咨询和直接受理、依申请受理等渠道,了解掌握公众的信息需求,对公众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以不同形式主动公开。
3.公开形式
2020年,在政务公开专栏和卫生健康专栏发布信息74条。
4.公开的及时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局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8条,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8条,占应公开文件信息总数的100%。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更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开目录公开文件8条。
(四)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截止2020年(含本年度)末,全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五)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精神,做到了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面向社会或特定范围公开。
(六)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设有卫生健康专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发布66条信息。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在政务公开专栏和卫生健康专栏发布信息74条。全面推进卫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八)宣传、培训方面
调整了龙潭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人员及分工,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定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418室,在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C15号无差别受理窗口设立龙潭区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查阅点,以方便公众免费查阅相关信息。从事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人。截2020年12月31日,召开4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举办1次相关培训,接受培训人员2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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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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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9 |
0 |
136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547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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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 |
0 |
5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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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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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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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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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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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826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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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8个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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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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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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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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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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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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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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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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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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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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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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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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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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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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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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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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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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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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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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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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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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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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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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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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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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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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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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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 1.如统计数据表格中的对应项当年没有事项发生,则直接在表格对应处填“0”。2.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指: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
1. 四类过程性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方面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管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局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并把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做好卫生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四是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研究,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按照市、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办事公开工作。五是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和研究,引导卫生单位规范有序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