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4-02-0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现公布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longtan.gov.cn/cyqzf/ndbg/2023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317室  邮编:132001  电话:63041727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对照文件要求,逐一梳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规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工作。理清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全面进行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以及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安排专人负责本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政策理论学习,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业务水平。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把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高质量完成。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条例》及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深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还应更充分运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