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办编制了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件,共八个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tan.gov.cn)和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longtan.gov.cn)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龙潭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电话:63041873,传真:63041988,电子邮箱:ltqzwgk@163.com。
一、 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职责、明确分工,成立以区政府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紧跟各级部署,进一步细化修改了《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发布审核制度》、《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措施有力、制度完善、操作具体、公开规范。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2018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相关要求,在龙潭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了年度报告。结合各项工作进展,适时对政府信息、指南进行维护,确保信息公开规划、工作开展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主动细致的开展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关系统维护升级工作,对信息数量、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战场,以着眼群众需求为动力,精准高效维护公开载体建设,充分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及时更新各网站公开信息,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证群众知情权,年度共更新政府信息数量121条。
(六)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情况(适用于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部门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适用于各级部门)。
目前,我办公开查阅点设在区政府三楼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面积为20平方米,查阅制度齐全,并通过龙潭区档案局网站对外公开信息。查阅点的查阅硬件设施及人员与区档案局共享。查询方式采取网络与人工查阅相结合的方式。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无。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18年,公开信息总数12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6条,其他方式公开95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6条。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5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到1条,按期回复1条,逾期回复0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无。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个。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8年,我办虽然能够积极主动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数量、质量与群众所需还有一定差距。2019年,我们将继续下大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制度落实,稳定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打造群众满意行政府贡献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