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街道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3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该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xxgk.longtan.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龙潭街道党政综合科,地址:徐州路清源小区12-10号,电话63041954。
一 、基本工作情况
2017年,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街道政工委调整充实了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及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使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有了可靠的保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规范内容,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二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3、创新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街道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各社区也在各自的醒目地点均立起统一的信息公开栏,同时利用街道党建网、各社区的QQ网络平台,作为公开的主要载体,定期及时地向群众公开各类信息,大大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同时,建立了来访登记制度,街道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制度,及时、妥善地解答群众咨询,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信息的数量。2017年度,龙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依托龙潭街道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1条,政府网站公开53条。依托社区公示板公示信息310条。
2、公开的主要内容。2017年,街道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服务百姓、信息桥梁、通知公告、街道信息等七大版块。
3、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政务公开栏、宣传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公开的及时性。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街道2017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4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4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人。2016年举办培训1次,培训24人次。
七、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街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务公开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居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知不足;二是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在网上更新政府信息
和向公共查阅点报送新生成的文件信息。2017年我街道将继续抓好政务公开的普及延伸,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无空白。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
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
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咨询服务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龙潭街道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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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4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