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18〕1号)的精神,我乡编制了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龙潭区政府(www.longtan.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对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龙潭区江北乡政府办公室,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华丹大街179号;邮编:132021;电话:63041917;邮箱:1919468898@qq.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7年度江北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制度落实,机制完善和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构建政务公开组织网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立,责任落实三方面强化举措,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乡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宁檬,副组长:史辉,组员:曹译、李铭梓、李丹、房俊达, 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全面梳理,更新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按要求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3、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整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工作。
4、形成共识,在机关内形成联动。为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形成共识,我们利用今年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作为载体,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引导,使广大机关干部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年,全乡政府共对外公开信息3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占30%。
(二)公开信息的形式
主要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栏,村务公开发布会及其他便民渠道。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
本乡政府能够及时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认真回应公众关切问题。2017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0条。
(二)回应解读渠道和方式
本乡政府信息回应解读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栏,村务公开发布会等方式,及时解答了公众关切的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017年,乡政府收到申请数0件。
(二)申请办结数
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结数共0件。
(三)申请答复数
依申请公开申请答复数0件。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2017年度及历年来,我乡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无。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我乡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我乡设置了15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我乡现有4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4名兼职人员,无专职人员。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无专项经费。
(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我乡2017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4次。
(六)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我乡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3次。
(七)接受培训人员数
共有90人接受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参加培训的有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的书记、村长及其他村委会成员。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7年度,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都已经结束,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全部为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还有缺乏;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上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的加以克服,确保江北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落实。
八、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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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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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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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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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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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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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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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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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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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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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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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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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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