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街道办事处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17年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精神,我街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七部分。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我街2016年度全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龙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tan.gov.cn)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遵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古川路号,邮编:132021,电话:63093287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我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街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街道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刘伟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金妍任副组长,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有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使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 积极创新,形式多样。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我街办公大厅设有三个办事窗口,坚持做到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专栏的信息,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二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社区QQ群,广西社区还建立了微信公共主页,号召居民及时关注动态民生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适时公开办事信息,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三) 健全制度,规范机构。结合我街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遵义街道政务公开制度》、《遵义街道政务督办制度》等制度,我们对政务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提示板的内容也及时作出了更新,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为政务公开工作构筑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格局。
(四) 强化监督,确保落实。我们在抓好政务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的同时,把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于政务公开的每个环节。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我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各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在街道服务大厅还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及时、妥善地解答群众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16年,全街公开信息总数2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全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48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0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截止2016年(含本年度)末,全街未发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2016年申请办结数0件
(三)2016年申请答复数0件。
(四)2016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0元。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截止2016年(含本年度)末,全街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
(二)2016年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
(三)2016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
(四)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0元。
(五)2016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2次。
(六)2016年举办各类培训班0次。
(七)2016年接受培训人员数0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6年,我街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省、市和区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6年,我街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机制,全面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5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 刘波 审核人: 贾宇 填报人:朱薪同
联系电话:63093287 填报日期:201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