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江密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9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吉市政公办〔2020〕13号),我镇编制了龙潭区江密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延江街,邮编:132021,电话:0432-64085009,邮箱:wc107221@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建立相应的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镇党委、政府在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各科室、各村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握方向,把我们的方针、政策,各种办事原则,我们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及时准确的进行公开,让广大人民了解政府的办事职能,了解我们的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进来,积极监督我们的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公开的目录做到及时有针对性的调整,在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上的内容及时做好更新,让人民群众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政府的信息动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我们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比如在政府大院内和各站所的办公室前设置了公示栏和公示牌。
另外,我们还广泛采用广播、会议、标语、墙报、简报等,我们还努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使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镇党委会、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上公开;涉及经济管理工作的,逐级向群众公开;涉及农经的热点、焦点问题,直接公开到户、到人。
镇党委、政府还明确要求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对广大群众提出的申请,我们会在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13
5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9万
2020 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
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
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公开程序上,我们要对机关、村(居)、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在安排上,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人代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龙潭区江密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9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吉市政公办〔2020〕13号),我镇编制了龙潭区江密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延江街,邮编:132021,电话:0432-64085009,邮箱:wc107221@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建立相应的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镇党委、政府在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各科室、各村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握方向,把我们的方针、政策,各种办事原则,我们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及时准确的进行公开,让广大人民了解政府的办事职能,了解我们的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进来,积极监督我们的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公开的目录做到及时有针对性的调整,在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上的内容及时做好更新,让人民群众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政府的信息动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我们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比如在政府大院内和各站所的办公室前设置了公示栏和公示牌。
另外,我们还广泛采用广播、会议、标语、墙报、简报等,我们还努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使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镇党委会、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上公开;涉及经济管理工作的,逐级向群众公开;涉及农经的热点、焦点问题,直接公开到户、到人。
镇党委、政府还明确要求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对广大群众提出的申请,我们会在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3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13 |
56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9万 |
|
2020 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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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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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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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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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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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公开程序上,我们要对机关、村(居)、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在安排上,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人代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