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街镇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
乌拉街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市龙潭区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让人民满意的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乌拉街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二)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了镇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召开自查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三)制定了《乌拉街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乌拉街镇政务公开保密制度》、《乌拉街镇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相关制度。
(四)充分发挥各种公开载体的功能,让公开范围最大化。利用公开栏、网站等公开载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更新政府信息。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全年累计公开信息6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要闻快递27条,满族文化14条,乌拉轶事1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6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
在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次,当面申请0次,电话申请0次。
(二)受理办理情况。
无。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无。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公开、假公开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曝光,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监察、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其中:要闻快递数 |
条 |
27 |
满族文化数 |
条 |
14 |
乌拉轶事数 |
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单位负责人: 韩立志 审核人: 王睿麟 填报人:李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