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街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16年1月15日)
2015年,在全街上下的共同努力之下,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街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部分。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我街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政务公开网(http://xxgk.longtan.gov.cn/)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龙潭区湘潭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龙潭区汉阳南街教育综合楼龙潭区招生办院内,邮编:132021,电话:63041964。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5年,我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街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街道为了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麻晓薇为组长,办事处主任张晓林为副组长的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综合科、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科、城市管理科、综合治理办公室、街道司法所6个科室的科长以及4个社区的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湘潭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科,办公室有2位兼职人员,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 积极创新,形式多样。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二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办事信息,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三)我街结合全年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及时更新,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为政务公开工作构筑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格局。
(四)今年,我街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设立投诉箱,专人管理,方便群众及时查阅了解信息公开情况并反馈。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全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3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8条。
(二)2015年全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数11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0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截止2015年(含本年度)末,全街未发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2015年申请办结数0件
(三)2015年申请答复数0件。
(四)2015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0元。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截止2015年(含本年度)末,全街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
(二)2015年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
(三)2015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
(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0元。
(五)2015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
(六)2015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
(七)2015年接受培训人员数10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5年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不均衡,个别科室贯彻《条例》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人员和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个别科室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在网上更新政府信息和向公共查阅点报送新生成的文件信息。
2015年,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强化监督考核,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环节和细节上下功夫,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公开内容,落实保密要求,确保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要抓好各社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公开信息更好的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引导街道和社区规范有序的做好办事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39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1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