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 2017-08-22 13:48

   磐石市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1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2〕1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市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3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5035公顷,其中可以直接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3070公顷,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稍加整治的任务1965公顷。直接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吉昌镇亚吉水库灌区和呼兰镇官马水库灌区。稍加整治基本农田项目分布在宝山乡亮子河流域的西大沟村、长兴村、太平村、横河村、亮子河村、靠山村等6个行政村,项目总投资2176.93万元,分八个标段建设。经过稍加整治建设,耕地平均提高1个等级,每公顷单产提高100公斤以上,新增粮食产能196500公斤。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3年3月-9月) 

  1.项目勘察设计。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对稍加整治项目区开展前期土地勘查、测量及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根据项目区实际测量与踏勘结果,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规划方案和工程布局,优化工程设计。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 /T 1038-20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 /T 1033-2012)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等有关技术要求,确定各类工程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计算各类工程量,编制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 

  2.设计评审。对设计单位完成的稍加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及相关图件,按照省文件规定由市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内路桥专家、水利专家、农业专家、土地资源管理专家以及预算专家等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并形成评审后规划设计成果。 

  3.财政评审。稍加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经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财审。财审后,项目设计编制单位按财政评审结果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二)工程招标(2013年10月-12月) 

  项目招标共三项内容:一是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二是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三是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由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挥部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由项目指挥部委托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吉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随即抽取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省政府政务大厅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名单中招标确定。 

  (三)工程施工(2014年1月-10月) 

  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项目监理单位要按职责和项目设计的质量标准,严格把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巡查检查,严格监管。施工费由施工单位先行全额垫付,待项目标段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扣除10%的质保金,由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支付。 

  (四)竣工验收(2014年11月) 

  各项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各标段施工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国土、住建、水利、交通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在省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规程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成立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国土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和市检察院及涉及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承担项目法人责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协调配合。省里落实给我市的建设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该项目为省专项投资项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按市编办下发的文件分工,履行好职责。项目所在地乡镇也要成立服务组织,明确负责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好项目施工过程中占用农民耕地涉及的相关事宜和其它属地管理问题,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全程参与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总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旬调度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部门、个人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