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来源:   时间: 2017-08-22 13:57
 磐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根据国务院、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部署,磐石市 2007年7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经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调查作业单位历时三年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形成了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统一数据成果,并上报国家确认。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17.28万公顷

      其中:全市基本农田9.35万公顷

园地:0.08万公顷

林地:17.85万公顷

草地:0.03万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万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0.64万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0万公顷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按地区划分:市城区(福安街道、东宁街道办事处、河南街道办事处)耕地0.63万公顷,占我市耕地面积的3.65%;十五乡镇(烟筒山镇、红旗岭镇、明城镇、石嘴镇、驿马镇、牛心镇、呼兰镇、吉昌镇、松山镇、黑石镇、朝阳山镇、富太镇、取柴河镇、宝山乡、磐石经济开发区)耕地面积16.65万公顷,占我市耕地面积的96.35%,。

(二)耕地质量

全市按坡度划分, 2度以下耕地4.73万公顷,占27.37%;2~6度耕地7.24万公顷,占41.90%;6~15度耕地5.05万公顷,占29.22%;15~25度耕地0.25万公顷,占1.45%;25度以上耕地0.0047万公顷,占0.03%。

全市耕地中,旱地13.89万公顷,占80.38%;水田3.37万公顷,占19.50%;水浇地0.01万公顷,占0.06%。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为17.28万公顷,比基于1992年一次土地详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多出8.04万公顷,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质量看,全市有3.70万公顷(包括25度以上陡坡的0.0047万公顷)耕地位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水)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还有一部分耕地主要是由“农民自主开发滩涂、沼泽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形成的,耕种条件差,产量不高。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同时,建设用地规模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磐石市国土资源局

                                               磐石市统计局  

磐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