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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保密文件从起草、审核、签发、印发、传阅、办理、查阅等各个环节,凡涉密者,都具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对政府网站内容由各编辑人员进行保密审核,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网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信息员),都要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保密制度,并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各负其责。网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信息员),都要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保密制度,并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各负其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