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公管办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着力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二、公开范围
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我局涉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全部项目。
三、公开主体
局党办为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项目相关处室负责汇总上报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党办专人负责对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按要求进行全过程公开。
四、公开渠道
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负责统筹全局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党办,集中开展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和督促检查。
六、监督检查
由局党办每季度对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总上报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推动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绩的处室、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开义务或不公开事项的,严肃批评问责,并要及时整改到位。
七、相关要求
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提高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跟进落实,确保实现我局所涉公共资源领域项目全链条信息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