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磐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磐石市阜康大路与202国道交叉口东100米,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51232。
一、总体情况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建设,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组织架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明晰了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为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我局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了电脑、电话、打印机,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审核,为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和信息员,建立了政务公开机构,制定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作为每月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做到了重大决策、重大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一)积极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本局工作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等信息发布平台,我们能够坚持做到: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修改发生变动的信息和删除过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紧密结合本机关承担的工作职能,积极公开各类管理和服务类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农业农村局没有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建设,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组织架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明晰了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农业农村局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信息公开由党办负责、确定党办科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增强了工作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42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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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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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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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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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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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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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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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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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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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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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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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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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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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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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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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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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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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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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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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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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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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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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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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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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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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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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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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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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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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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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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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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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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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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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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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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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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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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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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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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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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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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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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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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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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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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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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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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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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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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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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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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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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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由于人手有限,工作任务重,即使能公开,但是仍然存在未能第一时间公开的情况;
2.因机构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调动,新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
3、信息发布审校环节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表述错误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的办事理 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公布有关信 息,对政务信息不及时公开的严格追责。
2.积极参加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安排专人长期负责此项工作,对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在单位营造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校环节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内容先审后发制度,把好网站内容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二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更新网站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安全不出纰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