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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点击数: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磐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磐石市阜康大路与202国道交叉口东100米,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51232

一、总体情况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建设,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组织架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明晰了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为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我局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了电脑、电话、打印机,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审核,为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和信息员,建立了政务公开机构,制定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作为每月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做到了重大决策、重大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一)积极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将信息公开工作本局工作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等信息发布平台,我们能够坚持做到: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修改发生变动的信息和删除过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紧密结合本机关承担的工作职能,积极公开各类管理和服务类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农业农村局没有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建设,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组织架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明晰了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农业农村局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信息公开由党办负责、确定党办科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增强了工作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42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由于人手有限,工作任务重,即使能公开,但是仍然存在未能第一时间公开的情况;

2.因机构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调动,新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

3、信息发布审校环节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表述错误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的办事理 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公布有关信 息,对政务信息不及时公开的严格追责。

  2.积极参加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安排专人长期负责此项工作,对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在单位营造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校环节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内容先审后发制度,把好网站内容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二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更新网站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安全不出纰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