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磐石市商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3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磐石商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panshi.gov.cn/gzbm/kj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磐石商务局,地址:磐石人民1633号,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21415,邮箱:pss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结合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工作措施和成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商务局办公室作为编制、协调、督查、收集整理各科室政府工作信息的常设机构,配备有兼职工作人员;各科室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整理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利用机关政治学习机会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文件,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联动机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进行明确要求和详尽规范,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完善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向公众公开;力求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网上政府信息的更新;开展政府信息收集工作。  

  )对贯彻落实新《条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市商务局对下放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解拆分至不可再分为止,形成“一件事”清单,完成了商务系统标准化工作项目梳理表、成效表和审批项目要素表,完成了对标四平市和吉林市审批事项,审批事项全部网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数18件 

  规章数量为0。 

  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 

  行政许可2件。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 

  行政处罚数量为0。 

  行政强制数量为0。 

  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量为0。 

  政府集中采购数量为0。 

  政府信息查询点数1。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没有发生一起由政务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深、不足和不透,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存在工作不够均衡,存在信息少、更新慢的现象。 

  3、公开信息的收集还不全面,不够完整。 

  (二)2020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重点是在制度化和规范化基础上,继续深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市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1、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把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档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日常督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