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分局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组织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全局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市政府及局领导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

  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分别设立1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落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汇总报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材料。

  四、加强主动公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作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必须按照依法公开、统一规范的原则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开有关文件、政策、法规、重要决策以及依申请公开事项等,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保密性、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等审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审查把关和对外发布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性审查,按照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拟制行政公文和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局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查后,由局办公室在局网站进行信息更新和发布。

  六、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科室要认真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工作,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都应及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官方微信发布等方式答疑,传递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七、规范发布程序,政务公开信息由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由具体承办人员提请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八、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要组织起草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九、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注重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方式,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十、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12月份,由局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