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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磐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卢光伟

    地址:磐石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磐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负责人:佟颖达

    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1633号

    为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权力义务,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有关文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磐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委托磐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下列要求行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文化市场经营业户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全市文化市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起草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文化市场合法经营活动,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 委托机关责任

    1.委托行政机关有对受委托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复议被复议人和承担行政诉讼被告的责任;

    3.对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受委托单位,委托行政机关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受委托机关或组织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3.对执行公务时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接受磐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四、委托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机关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如果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名称、委托事项、权限、范围等发生变更时,应随时修改,重新进行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各执一份,另一份送磐石市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