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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文广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发布审核由局办公室审核,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违规信息上网。

第三条 局办公室应当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公告等内容。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科室负责报送,网站管理员负责整理发布。

第四条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科室发布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核。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未经相关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项目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八)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九)社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不予公开内容

 (一)国家秘密;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三安全一稳定”类信息;

 (四)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类信息;

 (五)内部事务信息;

 (六)过程性信息;

 (七) 行政执法案卷;

 (八)行政查询事项;

 (九) 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