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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文广旅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本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本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收费用。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十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磐石市文广旅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