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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应急管理局编制了磐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 www.panshi.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磐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吉林省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22986, 电子邮箱:jlpsaw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磐石市应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众,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磐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anshi.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联系:磐石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432-65222986

  (一)制度先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网站发展指引,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执行,所有上传发布信息均由单位指定的专职信息管理员统一审核,发布。并及时做好更新信息、投诉问题的答复处理工作。二是单位需公开公示类信息,必须经单位保密审查,加盖公章留存原件后方可在电子政务上发布。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将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明确一名副职负责网站信息内容发布的协调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承办网站内容发布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更加注重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的合理性,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更新信息公开链接,抓好信息公开目录改造,进一步增强便民性和科学性;二是更加注重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善信息公开流转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充分发掘现有资源。三是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把群众最关心的证件、政策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

(三)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全年公开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0份。

(四)加强网站建设。一是围绕局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服务于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继续深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有待优化。政府公开信息由办公室承担,因人员少,任务重,在工作的推进中存在不及时、不精细等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充实队伍力量,专人专责,精细化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业务培训有待加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增强依申请公开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