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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林业局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委〔2009〕29号)精神,设置磐石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四)检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乡村林业。

(五)组织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六)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七)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九)宣传贯彻有关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总体绿化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