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农业局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委〔2009〕29号)精神,设置磐石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等职能、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磐石市农村经济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农业局。
(二)将“县域经济突破”办公室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
(三)将百镇建设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衔接,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小城镇建设试点的管理和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调研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种植业、农机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的筛选及实施;协调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
(七)拟定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及流入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质量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修理、农机销售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九)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妇联及共青团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