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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商务局

根据《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市)区政府经济等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吉编办字〔2009〕34号)精神,设立磐石市商务局,加挂磐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增加开发区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决议、决定;起草鼓励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和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定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我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协调并参与全市改善利用外资环境工作。

(四)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全市各类市场和商业网点的规划和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对特殊商品的专门经营和定点经营实行审核并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审批大型批发市场、生产生活资料市场、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订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国外、域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乡镇街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六)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省级、国家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设立的申报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酒类专卖的行政管理和典当、拍卖行业管理;综合协调肉品管理工作,审批和管理屠宰场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全市第三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与相关协议签署;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与赠款。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四)研究拟订我市与邻近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申报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负责对赴境外的各类经贸团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国内外来访的经贸团组的邀请、接待、洽谈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八)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状况、工作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境外、域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和招商引资成果的认定。

(十九)负责国内外、域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缔结友好城市和市政府高级招商顾问的联络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