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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市)区政府经济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吉市编字〔2009〕34号)精神,设置磐石市经济局,加挂磐石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市经济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是主管全市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企业产需衔接和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对接,组织协调、指导工业品地方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拟订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七)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拟订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及稳定等工作,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担保业的发展。

(十五)贯彻落实企业上市工作政策规定和政策决定,组织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长期规划、奖励政策和考核办法,协助拟上市企业与国家、省证监部门的沟通,对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兼管收购再融资等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

(十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促进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承担全民创业、创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人才的引进、创业促就业及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贴息扶持资金审核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并规范其发展。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