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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委〔2009〕号)精神,设置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价格行政管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相关职责。

(二)将市农业局承担的百镇建设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对全市能源行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责,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铁路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六)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我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七)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等有关工作。

(十)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价格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按收费管理权限审批收费立项及标准;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全市主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主要工农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负责本市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收集、整理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