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委〔2009〕29号)精神,设置磐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各部门报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市政府作为议案提请市人大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文件中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指导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五)依照《吉林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可以对市本级范围内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有关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