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明城经济开发区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办相关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开网址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2.137.242.24:8080/pub/psszfxxgk/jls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432-65716004 邮政编码:132301 电子邮箱:843341369@qq.com 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1.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于清波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事务局,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落实了专门的负责人员,明确了责任分工,从而从组织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我区对所有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了日常监管。为了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和准确性,我区对将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经管委会同意后再进行发布,做到了及时、准确。同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4.加强了业务培训。今年,通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了对政务公开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懂得了“为什么要公开”、“怎样公开”,同时也了解掌握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从而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8年,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重要事项公告公示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14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以在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磐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吉林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形式公开。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公众反映的热点或重大舆情问题,没有产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二)通过其它渠道和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没有公众反映的热点或重大舆情问题,没有产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内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受理事件全区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事项。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1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设在开发区综合事务局。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人。
(四)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没有向任何组织、法人及个人收费。
(五)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
(六)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1次。
(七)接受培训2人,均属街道各部门负责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3.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4.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打算
2019年,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将工作进一步细化,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文件精神等方式,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全局角度谋划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宣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服务企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挖深度、拓广度、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策、办法和文件及重要工作。
3.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开展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和规范进行。
4.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附表: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于清波 审核人:庄亚君 填报人:陈艳杰
联系电话:65716004 填报日期: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