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明城经济开发区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panshi.gov.cn/qtdw/mzj/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局,地址:磐石市明城镇,邮编:132301,电话:0432-65716004,邮箱:xinyuvicky@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磐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对我区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进行了维护与调整,调整后的网络平台更加规范、严谨,条理清晰,主题分类多样化,不断向纵深发展,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了明显提高。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事务局负责人及科员任成员的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事务局,具体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同时安排了1名专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报送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制度保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保障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和推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按政策公开,按原则发布”,确保了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了我单位依申请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的提出和受理流程、监督方式及程序。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公民和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发改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发改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信息,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积极动员和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做好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3.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4.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2021年,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将工作进一步细化,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往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单一不规范,且有些公开的内容不符合公开条件,下一步我们将逐渐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挖深度、拓广度、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策、办法和文件及重要工作。

  3.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开展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和规范进行。

  4.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