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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056/2007-044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磐石市民政局城市低保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013526056/2007-044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磐石市民政局城市低保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磐石市民政局城市低保政策解读

磐石市民政局城市低保政策解读

 

城市低保政策解读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条件是: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50元/月)补差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到哪里申请低保?

低保审批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是,市民政局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的具体管理;乡镇街区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及日常具体管理;社区成立评议小组,协助审批机构做好申请低保待遇人员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的调查核实及低保政策宣传、低保对象日常管理。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要以户主名义,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低保。没有提出书面申请低保的,低保审批管理机关不予办理。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集邮藏品及古玩等各种收藏品、特许权使用收入、出租(赁)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自谋职业收入和一切经确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上述家庭收入以申请日前3个月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

 哪些不计入家庭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工(公)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工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和其他经政府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实施细则》规定,要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可采取行业收入测评、家庭收入调查、家庭生活水平评估、群众监督、跟踪消费、社区居民评议等方法,准确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收入。对自谋职业者的收入,要按当地行业收入评估标准计算,实际收入高于当地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哪些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申请人家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救助: 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家庭存款数额及金银首饰折合成现金超过全部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保障金总额的。 3、家庭私有住房面积明显超标的;有房屋出租的,或者租、住中高档住房的;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4、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包括高档家用电器、高级服装、金银首饰、高档装饰品和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用品)的;家中有小汽车、摩托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的;家中安装住宅电话并且每月电话费各项合计支出超过30元(含30元)的;家庭成员持有移动电话的;有高值收藏或高额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家中饲养名贵宠物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的。 5、按月领取保障金、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按规定提出续领申请的;有劳动能力、无就业要求的;无正当理由经介绍拒不就业的;无故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劳动)的;无故不按期(一个月)领取保障金的;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法》且不服从处罚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 6、家庭人户分离情况不清的(不含拆迁户);家庭中父母双方是农业户口且依靠土地生存,其未成年子女拥有城市户口的;家庭因征用土地而“农转非”,并自愿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 7、被开除公职的劳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在教育和服刑期间的。 8、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如何履行续申请程序?

《实施细则》规定,凡属于磐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履行续申请程序。具体是,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保障金的同时,必须向社区低保站申报家庭收入变化的真实情况,并且按规定提出下月续领申请。社区低保站低保员受审批管理机关委托,对提出续申请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为其办理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手续;对暂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办理取消保障待遇手续,收回保障金领取证或有关领取保障金证件。低保对象在领取保障金的同时没有向社区低保站提出续申请,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社区低保站要为其办理取消低保待遇手续,并上报审批管理机关。如何进行低保对象公益活动(劳动) 《实施细则》规定,具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必须参加街道和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劳动),为社会作贡献。街道和社区定期组织低保对象进行社区公益活动(劳动),并且要将参加公益活动(劳动)的人员名单、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时限及标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街道和社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劳动)的低保对象,取消其低保资格。

低保对象有哪些权利、义务?

权利: 1、低保对象有按期、足额领取保障金的权利。 2、低保对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的权利。 3、低保对象对如何审批保障有知情的权利。 4、低保对象有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劳动)的权利。 5、低保对象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义务: 1、低保对象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并积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义务。 2、各级低保审批管理机关进行定期核查时,低保对象有积极予以配合的义务。 3、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有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劳动)的义务。 4、低保对象有按月履行续申请手续的义务。 5、低保对象有按月向社区低保站申报家庭上月水费、电费、电话费支出情况的义务。

 监督与处罚社区低保站对申请和续领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栏目、统一格式,较大的社区将要在多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拒不签署意见的; 2、不坚持原则,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低保待遇的; 3、工作中不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带有随意性的; 4、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的; 5、贪污、挪用保障金的; 6、在工作中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城市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保障金(实物),并视情节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障金的; 2、家庭收入好转不及时向审批管理机关申报的; 3、无视有关政策规定,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 4、谩骂、伤害低保工作人员的。 对为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在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劳动力状况、家庭人口状况等方面出假证的有关单位的人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对低保工作中相关事宜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咨询、举报。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号码是:0432525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