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保证政令畅通的枢纽。为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等职能,切实提高为领导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大力弘扬“严、细、实、快”的精神,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办公室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公出和事假期间,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五条 主任(党组书记)召集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工作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其他工作可由室务会议讨论。
第六条 副主任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主任协调市政府领导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全室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后向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章 公文运转制度
第七条 收文制度
(一)秘书科负责接收所有来文。接收时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和文件数量。
(二)秘书科在接收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时,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办有关规定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三)符合接收条件的公文,由秘书科负责签收、登记,并加挂文件阅办用纸。
(四)秘书科将加挂公文阅办用纸的公文呈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或批办意见。
(五)秘书科按照办公室主任的批示意见,将公文分送市政府领导、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或科室。市政府领导对公文如有批示,秘书科按批示意见分办。
(六)对部门承办的公文,由秘书科负责崔办,特急文件3天内办结,一般文件7天内办结,无法办结的,承办部门要以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承办完的公文由秘书科收回归档。
第八条 发文制度
(一)秘书科负责对经市领导签发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呈报手续是否完备,文种使用是否正确,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主题词标引是否正确,抄送机关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如系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件,需送法制办把关,由法制办审查提出意见,再按审批程序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三)审批签发复核完毕的公文,由秘书科安排付印并负责校对,正式付印前的校样稿要进行最后复核。重点复核文件行文格式,有无漏字、错别字、漏页等。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最终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不得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五)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原则上在当日内通过网络发送电子公文,无法接收电子公文的,印制纸质公文,由牵头部门负责下发。
第三章 办会制度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性综合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
第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性综合会议原则由综合科牵头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原则由秘书科承办;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由秘书承办。
第十一条 在承办市政府会议中,要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会前筹备、会中服务和会后督查工作。会前筹备要做好会议通知、会场衔接、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准备、新闻媒体衔接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会中服务要做好会议记录(录音)及相关事项衔接协调等工作;会后要做好会议纪要起草送审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办公室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办公室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各科室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内部工作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
(五)讨论决定以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承办。
第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
(一)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
(三)听取科室重点工作的请示和汇报;
(四)沟通政务工作有关情况;
(五)讨论主任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室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讨论通过办公室工作制度;
(五)讨论其他需要室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室务会议根据办公室主任意见适时召开。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承办。
第四章 政务服务制度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工作职责。承办全市工业、农业、财税、商贸、城建、文教、政法等方面有关情况的综合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市长日常文稿的起草以及有关情况的综合和起草以市府名义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稿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标准
(一)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文件要符合相应的方针政策和公文格式规范,做到内容准确无误,符合领导要求和意图;
(二)承办各类会议准备要充分,会议纪要下发及时准确;
(三)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坚持原则;
(四)承办的各项公务程序规范、及时、准确。 第五章 政务督查制度
第十八条 政务督查工作要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目标,使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让领导、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
第十九条 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政府有关工作的决定、决议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市政协及其常委会、政协委员对市政府有关工作的建议案和提案;
(五)办理社会生活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第二十条 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一)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办公室联系领导协调,并配合做好督查反馈和落实工作。
(二)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查范围外,涉及政府工作的其他督查事项,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负责,按政务督查工作规则承办。
(三)市长、副市长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督查落实。
第二十一条 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政务督查工作实行按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政务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二)政务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要随收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日常事快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对上级交办的政务督查事项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并按上级要求的时限办结,没有明确要求的,7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向交办单位和领导及时说明原因。同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做到不泄密。
(四)政务督查力求准确,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应一事一报,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对办理督查事项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隐瞒事实真相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政务信息制度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以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为重点,同时,要认真做好为省政府办公厅、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及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及时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要适时向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采用情况,做好信息工作任务下达、考核及奖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工作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各科室负责收集、反馈市政府领导和联系部门、单位在政务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政府领导外出时的重要活动和决定的事项,由随领导外出的科室工作人员整理信息于当日提供给信息科。要广开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信息调研,做好信息挖掘工作,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规定
(一)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
3.一段时期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 4.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
(二)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的责任分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和指导工作。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牵头工作,各科室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信息不漏收、漏报。
(三)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处置程序和要求。值班人员收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情民意等信息,按政务值班工作程序及时报送处置,由信息科在《要情快报》上选登。各科室收集的重大事项信息,送信息科汇总处理。
第七章 政务调研制度第
二十七条 政务调研以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为目标,强调调研的实效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八条 政务调研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课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第二十九条 政务调研以实地调研为主,查阅文字资料、电话衔接为辅。开展调研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在认真分析现状、原因的基础上,提供切实可行、可供操作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市委、市政府安排给市政府办公室的重要调研课题,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对相关任务进行分解后,安排相关人员开展调研活动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市委、市政府安排给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调研课题,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任务进行分解,安排相关人员开展调研活动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章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政务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 政务值班工作要以建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三十二条 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事故)的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值班室接到各乡镇街区和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并按领导意见协调处置。
(二)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中,市长、副市长赴现场处置的,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及相关秘书应随同前往,并负责市长、副市长在现场所作指示的交办落实及各项事务工作。
(三)市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事故)中,由市政府值班室或相关秘书通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区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
(四)对处置难度较大、时间较长、社会影响严重的各类紧急重特大突发事件(事故),相关乡镇街区和市政府部门应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市长、分管副市长赴现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若需新闻报道的,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新闻报道口径由市政府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核,必要时送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关。
(六)市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要及时做好值班记录,按程序送相关领导阅示。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一)全国、全省、全市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和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处置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事故),市政府办公室均应及时收集并报告。
(二)政府领导交办的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的事件,分管副主任及承办科室要追踪督办,必要时应直接参与事件的处理,按时向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及最终结果。
第九章 行政后勤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做好市政府对外接待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求做好政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五条 做好市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维修与管理;市政府机关经费的请领、使用、核销等财务管理;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做好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上访人员的劝阻、疏导工作,保障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
第三十七条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楼、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工作;办公室车辆的维修、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院内的规划和建设;搞好院内美化绿化工作。
第十章 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shi.gov.cn)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协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网站包括中心网站(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依托中心网站资源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区网站。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宣传蛟河、促进合作,公开政务、群众参与,提供信息、服务公众”为宗旨。主要任务是全方位对域外发布发布政务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社会监督;整合政府系统信息资源,满足社会信息需求;逐步开展网上办事,积极推进公共服务。
第四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采取信息报送、栏目共建等方式,在保障网站各栏目内容的同时,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快捷的原则,上网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
第四十一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信息发布、视频播放、互动交流、组织网评等形式实施网上宣传工作。
第十一章 政务信息化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条 负责全市信息化技术体制和标准的选择、审定。
第四十三条 搞好局域信息网建设。 负责全市局域网的基本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 网络各工作站的设置、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 整个网络的安全; 负责设计和制作对外发布的所有网页。
第四十四条 为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通过因特网等各种渠道,为各级领导和部门、企业收集各种有用信息,提供信息服务; 不定期编辑电子版“蛟河网络信息”。
第四十五条 负责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全市办公自动化的技术规定、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市政府和各部门传递各种公文; 接转上级在网络上发送的各种公文; 录入和管理好数据库系统,为领导查询提供方便。对各工作站的网络管理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章 法制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 负责依法行政的规划、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审核、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下级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核发执法证件;做好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和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
第四十七条 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土地、林业、矿山等资源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第十三章 政务公开、人防和外事任务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十九条 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战时防空袭的有关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训练人防干部技术人员;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战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
第五十条 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市内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涉外活动计划;负责协调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市范围内的活动事项和接待工作;负责我市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工作。 第十四章 作风纪律要求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为市政府领导、为部门和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诚信、文明服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率先垂范。
第五十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主动学习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办法,深入研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十三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高举团结的旗帜。顾大局,识大体,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相互补台,相互体谅,营造和谐、干事的氛围。
第五十四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办事,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塑造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