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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056/2013-0904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标      题: 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013526056/2013-0904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标      题: 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

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个人帐户划入办法

个人帐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用为基数,按以下3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3%(含个人缴费)划入;45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5%(含个人缴费)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入。

2)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转出统筹区域外就医人员,甲、乙类项目均按75%支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线标准为700元。门诊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根据病种确定不同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年度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9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300元。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年度内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为6.5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三级(含)以上、二级(含二级专科)、一级(含)以下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70%85%

经批准转诊去外地住院患者,符合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各降低5%

门诊大病:城镇居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尿毒症的肾透析治疗费用和肝、肾、心脏、骨髓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费用,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55%

2)学生、儿童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儿童年度内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学生、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 按在三级(含)以上、二级(含二级专科)、一级(含)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学生儿童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以下比例支付:15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70%150003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3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支付90%

学生在校期间、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按照民事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的费用除外),本人或亲属向本级医疗保险中心申请,经审核确认,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补偿80%(最高补偿额为5000元)。

经批准转诊去外地住院的学生、儿童,符合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各降低5%

3.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含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元至5万元,支付8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支付90%10万元以上支付9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4、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大额补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居民6.5万元,学生8万元)1元至5万元,支付比例为75%5万元至10万元,支付比例为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