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26056/2013-0904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标      题: 新农合报销流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013526056/2013-0904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标      题: 新农合报销流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新农合报销流程

新农合报销流程

一、磐石市内就医

1、普通门诊和非意外伤住院

参合对象持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在农合窗口进行登记,再进行门诊或住院,并进行身份确认,结束诊疗活动后,全额支付门诊或住院费用后,在新农合窗口持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和医药费用票据,直接按比例报销。

2、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

参合对象持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在县乡级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该疾病的辅助检查结果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首次建立慢病档案,特殊慢病需要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确认,开出一定量的相关药品或专门的诊疗项目后,全额支付医药费,之后在新农合窗口持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和医药费用票据,直接按比例报销。以后再开药需到慢病档案室提取档案,办理相关报销事宜。

二、转往省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合对象在市内无能力诊治的疾病,经过转诊审批转到上级医院的,持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和转诊审批单,在省、地级新农合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直接在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在省内定点医院未即时报销的和长期在外地居住者住院

 所需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先行全额支付,凭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有效暂(居)住证或学生证、生育证明(生小孩的)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报销手续。

四、意外伤住院

所需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先行全额支付,之后到市合管中心进行登记,待合管中心调查核实后,符合报销的,电话通知患者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到合管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五、大病保险

参合人员年度累计支出的个人自负部分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5000元后,分段进行给付。具体程序是:在新农合报销结束后,凭新农合补偿凭证和患者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持户口薄),到磐石市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报销事宜(具体规定以人寿保险公司为准)。

 新农合转诊流程

确定磐石市医院为唯一转诊医院。转诊有效期为就诊3日内,超出3日不予办理转诊手续(节假日除外)。转诊需由经治医生提出转诊意见,经专科主任批准,到新农合工作站审批,持机打转诊单到市合管中心审批备案。患者持转诊证明、二代身份证(十六岁以下持户口薄)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未在上级医疗机构结算,需带回转诊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就诊单位正式收据、出院诊断书、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转诊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磐石市医院无权转往省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