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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磐食安委发〔2014〕3号
磐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
开展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开展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目的是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评选时间
2014年8月-2014年12月
三、参评对象及数量
参评对象:在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种植、养殖、屠宰等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业户。
参评数量:工商、质监、食药监、农业、畜牧、商务、粮食、水利等监管部门参评单位不少于3户。
四、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评选条件,对本部门参选的监管对象进行严格考核,10月20日前将确定的候选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名单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组织各监管环节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候选食品安全示星级范单位的资质条件、诚信经营情况、生产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复核。被确定为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后,市食安办将在市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后无疑义的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认定,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颁发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牌匾。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公开评选办法、评选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评选上来,保证评选质量。
(三)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各单位自愿参与评选,不收取评审费用,不增加参评单位负担,不搞硬性摊派。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和评选条件,提高参评企业和个体业户的积极性。
(二)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扩大其在社会的影响力,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带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诚信档案,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生产的产品及服务达到本行业规定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示范效应。
此次评选活动是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贡献。
附:食品安全星级单位审批表
磐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
磐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单位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营业执照号码 | |
单 位 简 介 | |
申报单位意 见 | |
监管部门意 见 |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