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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056/2014-102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013526056/2014-102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

 

 

 

 

 

 

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812月份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刻认识专项行动开展的重大意义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今年以来先后发生了山西省晋城市“3.1”道路交通追尾燃烧爆炸、湖南省邵阳市“7.19”道路交通追尾燃烧和江苏省昆山市“8.2”粉尘爆炸三起特别重大事故。8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问责;要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汲取血的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王儒林书记82日和3日两次做出重要批示,巴音朝鲁省长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要深刻理解、高度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王儒林书记、巴音朝鲁省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别人的事故看成自己的事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深入扎实组织开展好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巩固上半年工作成果,确保年底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洪管斌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高波和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毛耀新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所管行业领域行动开展及落实质量负总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行动开展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和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条”(行业领域)“块”(行政区域)结合、属地为主(即:部门以“条”纵向牵头组织,政府按“块”横向具体负责)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及职责,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行动合力。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反映上报行动进展成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通报批评反面典型事例,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采取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办法措施,推动行动开展和工作责任落实。

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重要作用

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舆论工具及短信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发动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企业职工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强化安全生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努力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全民安全氛围和主动发现、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环境。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重要作用,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行动全过程,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高压严管态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各乡镇街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对督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揭发的非法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安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室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对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尽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行动开展走过场、监督检查不严格、执法查处不严肃、打击治理不彻底等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尤其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域、领域及单位,要严肃查处和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专项行动的情况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联系负责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传真),于824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四14时前和每月27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区域(领域)周行动进展动态和月阶段工作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吉林市安委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21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以上表格及报告需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0236室;电子版发送至:jlpsawb@163.com

联系人:张登海  卢方明

联系电话:65222986

电子信箱:jlpsawb@163.com

 

附件磐石市深入开展“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磐石市深入开展“六打六治”“四项专治”

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

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彻底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13号)和《吉林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市安委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王儒林书记、巴音朝鲁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吉林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重点整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年底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持续开展“六打六治”和“四项专治”专项行动。

(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天然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二)“四项专治”重点整治专项行动:

1.以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制定下发我市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措施,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同时,对煤粉、面粉、淀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坚决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精神,严格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交电〔201418号)部署要求,以狠抓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包而代管”或“带病”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合格的卫星定位装置、未建立技术状况台账、未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及牵引车额定牵引质量匹配、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安全检验不符合规定和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进行重点整治。

3.以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要求,解决城区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道企业对所属管道监护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和管道保护部门建立管道隐患台账和分布图,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组织拆除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设施,落实整改情况等。

4.以强化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463号)要求,认真落实夏季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做好夏季攻坚工作的复查验收阶段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45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加大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特殊作业、设备设施等管理,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要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房温度和湿度的管控。

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四项专治”行动部署,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内容,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今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

1.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依法取得工商、土地、建设、运输、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通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职责,逐户企业送达专项行动方案,告知企业“六打六治”“四项专治”内容、标准和要求,督促企业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六类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凡属于重点整改治理四项专治范围的,要立即制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明确内容、标准、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先停工停产停止使用,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恢复使用。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梳理出的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逐户组织联合检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仍旧非法违法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以铝镁制品机加工为重点的粉尘防爆企业,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进行逐户排查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验收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天然气管道输送、夏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3.健全完善监管档案。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职责,逐企逐户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监督企业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安全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进行针对性监管监控。

4.准确录入企业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职责,监督所管企事业单位做好网格化监管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填报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

5.加大暗访巡视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加大督查巡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抽查。

2.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二)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市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跨区域、跨领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在全市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乡镇街区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通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域,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两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明确的工作职责,确定行业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同时负责综合监督、协调、检查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各乡镇街区也要根据职责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

(一)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1.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2.天然气管道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配合;

3.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4.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

5.消防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

6.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

7.铝镁制品机加工、塑料、染料、纸粉、木粉生产加工由市经济局牵头组织;

8.面粉、淀粉生产加工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2.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宣传、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磐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