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与平衡工作的通知
磐政办函〔201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5〕6号)文件精神,为完成我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客观、公正、合法的方法调查测算地价水平,通过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科学及时反映我市当前地价水平,为推动全市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全面开展全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评估制订我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比照城镇基准地价的评估制订方法,评估制订出乡镇政府所在地基准地价,形成对全市建设用地覆盖具有可比性的基准地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在市城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建设和土地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依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采用综合定级或分类定级的方法,进行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更新。
2.在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更新的基础上,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分别测算、评估、制订磐石市中心城区和乡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本次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是指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地面地价;磐石市中心城区和烟筒山、明城、红旗岭等三个重点镇同时开展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前一轮城镇土地等别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磐石市近三年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依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别。
4.在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基础上,构建磐石市基准地价数据库。
5.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相关专题研究。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磐石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汪彦华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陈宝力及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办、文广新局、磐石检修分公司。
四、工作要求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按照“统一内涵,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原则进行,市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任务来抓。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该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数据库等相关成果。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要求切实解决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部分中统筹安排。
(三)强化技术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的技术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技术工作。
(四)确保工作进度。按照省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工作,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风险评估和听证等项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是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6月上旬,全面启动。依据省4厅局下发的吉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成立更新与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工作经费;做好业务培训和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底图选定、调查表格准备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6月中旬至7月,组织实施。一是根据省4厅局联合下发的工作通知精神,制定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二是选定、匹配工作底图,设置调查样点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三是进行土地级别调整(或评定)及基准地价测算和确定,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四是构建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五是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六是将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测算评估的初步结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及时组织成果预检,形成成果预检意见,上报吉林市政府,并由吉林市上报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研究院。
第三阶段:2015年8月,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测算结果平衡与反馈。按省办公室和技术组要求,重新划分和调整全市城镇土地等别;根据新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范围内城镇基准地价结果进行平衡与反馈。市政府对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的反馈结果提出意见上报。
第四阶段:2015年9月,图件编绘与报告形成阶段。根据省技术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成果修改完善和听证,并编写成果报告和图件,形成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
第五阶段:2015年10月,检查验收阶段。根据省里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各项成果,上报吉林市对我市城镇分等定价成果进行验收,形成成果验收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六阶段:2015年11月,成果审核与公布实施阶段。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成果(包括土地等别、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验收合格后,我市根据省政府的批准意见,统一公布实施。
六、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磐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磐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磐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4.磐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方案。
(二)数据成果。
磐石市城镇土地级(等)别和基准地价表。
(三)图件成果。
磐石市城镇土地级(等)别和基准地价图。
(四)数据库成果。
磐石市城镇土地级(等)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
附件:磐石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磐石市基准地价更新
与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彦华 副市长
副组长:陈宝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东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英奎 市财政局局长
郭士宝 市统计局局长
张晓图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 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董连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成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矫林岩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顾永生 市教育局局长
陈振国 市商务局局长
张大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建国 市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孙国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程建伟 市公安局政委
张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景慎清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向武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郝德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郝德轩(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