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26060/2018-121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函〔2018〕15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013526060/2018-121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函〔2018〕15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

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磐政函〔2018〕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28号)要求,我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决定予以公布。

一、地价的定义及内涵。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级分类标准分别评估,以估价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50年,平均容积率为1.5,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三、土地级(等)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市城区分为四个级别,3个镇(烟筒山镇、明城镇、红旗岭镇)分为三个等别,其他乡镇一个等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和乡(镇)等别图为准。

市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末级执行。

四、土地用途的确定。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级分类标准。具体分为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共10类用途。

五、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表

2.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出让纯收益表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

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基准地

用途

城区

一等镇

二等镇

三等镇

排序

二级类名称

IV

1

机关团体用地

455

343

286

201

205

179

154

132

108

2

新闻出版用地

448

338

281

197

3

教育用地

439

331

275

194

4

科研用地

439

331

275

194

5

医疗卫生用地

430

324

270

190

6

社会福利用地

430

324

270

190

7

文化设施用地

422

318

266

187

8

体育用地

422

318

266

187

9

公共设施用地

415

313

261

183

10

公园与绿地

408

307

256

180

 


附件2

磐石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出让纯收益

用途

城区

一等镇

二等镇

三等镇

排序

二级类名称

IV

1

机关团体用地

147

105

77

60

66

59

52

44

29

2

新闻出版用地

135

98

70

54

3

教育用地

119

84

61

46

4

科研用地

119

84

61

46

5

医疗卫生用地

107

78

54

44

6

社会福利用地

107

78

54

44

7

文化设施用地

99

70

49

40

8

体育用地

99

70

49

40

9

公共设施用地

89

64

47

34

10

公园与绿地

81

59

43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