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磐石市2016年林地清收还林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磐政函〔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安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磐石市2016年林地清收还林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磐石市2016年林地
清收还林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2016年“林地清收攻坚决战年”的安排部署,为全力打好林地清收还林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在2015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范围
2016年,完成林地清收1.3万公顷,实施还林1万公顷。
林地清收还林范围主要包括: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采伐后未更新和种参后未还林被耕种的林地、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规划未造林的林地、林参间作和更新造林后未达标实行林粮间种的林地。其中重点范围包括: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区周边、景区附近、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林地;2002年以来退耕还林和植被恢复工程造林复耕的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经批准临时使用到期未恢复植被的林地;超过使用期限的借耕地;八十年代发展“红果县”向社会发包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改造迹地以及九十年代“四荒”拍卖时向社会发包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造林,改变用途的林地;皆伐迹地、参后地;蚕场;小片荒和“挂画地”;各单位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和承包造林但仍在耕种的林地。
二、工作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2月29日)
各乡镇街结合清收重点范围、重点区域和任务目标,制定清收还林攻坚决战工作方案;要深入开展清收还林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召开乡、村、社三级干部动员大会,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组织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引进适宜发展的还林树种。
(二)规划清收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3月20日确定还林规划。要及早做好停耕还林准备工作,紧紧围绕2016年重点还林区域抓好还林地块落实工作,集中连片还林,保证还林收到预期效果。2016年应还林的地块,对有主地下达停耕还林告知书,并签订还林协议;对无主地进行公告7天后仍无人认领的,由林场收回组织还林。对已复耕的地块下达收回林地通知书,全部由林地所有者收回还林。
2.3月31日前完成清收任务。在突出还林重点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所有清收林地全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定点成图,统一落在林地“一张图”(2013年电子版林相图)上。
2000年以前开垦并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林地,经核对粮食直补台账、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村社集体土地登记台账,确认面积、边框四至与实地准确无误后,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使用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按照每年1500元/公顷标准收取林地补偿费,待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2000年以后毁林开垦的林地无条件收回。每一个环节都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还林管护阶段(4月1日―5月31日)
要按照“谁还林、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清收林地还林的各项权利归属,落实培育管护责任,确保成活、成林、成材,发挥效益。林业部门要根据技术操作规程,实行技术包保责任制,加强造林现场技术指导,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
1.国有林地还林时要实现集中连片;天然林内收回的零星地块可以采取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还林。
2.收回的林地可以营造防护林、用材林,可以作为绿化苗木培育基地;可以营造经济林,但不得栽种五味子、葡萄等藤本经济植物;不得间种玉米、黄豆等粮食作物。
3.已收回的国有林地,由管辖单位负责还林;可结合实际对外承包造林(林地使用者享有优先权),承包年限原则上为还林树种或林种一个经营周期,待经营周期结束后由林地所有者收回。
4.停耕还林所需苗木原则上要实行招投标管理,或采取竞价采购,保证优质优价,及时组织造林。
(四)自检自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林业场站对还林地块的面积、成活率、保存率及复耕、林粮兼种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处理复耕和林粮兼种行为;利用雨季做好补植工作,保证还林成活率;加强幼林抚育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8月1日前各乡镇街将林地清收还林情况、自检表报市林地清收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验收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对当年造林成活率或者三年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核发林权证,兑现造林补助资金;对清收的林地还林后违反规定间种粮食作物或者连续三年达不到保存率规定标准的,由林地所有者收回林地重新造林。
(六)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总结清收还林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明年还林工作打好基础。市委、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清收还林工作进行检查,评定考核等次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年终经检查验收考核,达到一类标准的乡镇街,发放清收还林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达到二类标准的,发放清收还林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其余为不合格单位,扣年度工作经费5万元,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各乡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林地管理领导目标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面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地块;定期调度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严格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大涉林司法执法力度,继续发挥清收还林专案组的工作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侵占蚕食、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对干扰阻挠、暴力妨碍停耕还林工作,以及违规间种、强行复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真正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三)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停耕地、还林地的后期管护,建立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栽轻管”的问题,确保还林一片、成林一片,使其真正发挥效益。对未及时还林的停耕地块,要死看死守,严防复耕。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划定护林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和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巩固清收还林成果。
(四)做好稳定工作。清收还林工作矛盾突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方式方法,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群众对清收还林工作的疑虑和误解。要抓好涉林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
附件:1. 2016年重点清收还林区域明细表
2. 2016年清收还林任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