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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060/2017-1443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发〔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索  引 号: 013526060/2017-1443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发〔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磐石市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磐政办发〔2017〕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磐石市启动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17〕47号),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大学生及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继续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发达地区学本领、长见识,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积累创业经验;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到2020年,全市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达到1500人以上;

——争创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创建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园区)3个以上;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120人以上;

——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100人以上;

——推动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数突破1000人;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1个,磐石市级15个;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30人;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30人。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鼓励返乡人员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为返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实物和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实施“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多证整合”网上办理,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小型微利企业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定向减免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增加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重点扶持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返乡创业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培训(实训)等。推动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引导中央和省级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工信局)

(四)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将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对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酌情给予重点考虑。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三分之二,第3年贴息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等)

(五)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把农房和宅基地纳入交易范围,拓宽返乡创业农民的融资渠道。围绕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继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和应用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应用领域,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围绕参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强化土地政策扶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 “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七)实施返乡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农技工培训。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选取优秀学员到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践。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大力发展“互联网+返乡创业”新业态,重点针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驻村第一书记等有志立足农村创业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孵化省内网店卖家。围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开展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加大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市职教中心、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吉林大姐、巧姐、网姐、乐姐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办、妇联)

(八)多种模式推进返乡创业。立足磐石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创新经济增长模式,精心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返乡下乡人员自主创业、集群创业。积极征集和推介适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参与创业创新大赛,促进创业成功率。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庭院经济等乡村旅游创业新模式。到2020年,评选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乡村旅馆(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总计15家。发展创意农业、林下经济、棚膜经济等种养殖创业模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模式,发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的政策引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返乡创业,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入户。发展农副产品储藏保鲜、净化包装等产地加工业创业模式,推动磐石特色产业与发达城市商超对接。发展农村商贸流通、农村物业管理等新业态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办、妇联、教育局)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根据产业优势、市场需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依托现有的工业集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校舍、零散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挖掘现有设施设备利用潜力,建设一批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在外地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把域外好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同时,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倾斜,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实现项目论证、创业指导、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等功能,着力推进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园、创业基地水、电、路、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返乡人员创业扶持资金对示范园区、基地等进行奖补扶持。返乡人员在各类园区创办企业,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办)

(十)完善返乡创业指导服务。逐步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支持。指导乡镇街强化创业服务,健全完善创业人才库、项目库、专家库和政策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商务联络平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等服务。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返乡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对返乡创业者开展 “一对一 ”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创业专家的互助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

(十一)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树立返乡创业的“旗帜榜样”,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每年培育1个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特色鲜明的乡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返乡创业的参与率、成功率和就业贡献率。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发挥村级组织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妇女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典型模式在全市示范推广。(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办、团市委、妇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磐石市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工程促进农民增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项工作。

 长:洪管斌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贵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单德成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长生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祁长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

满长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武文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洪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立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建中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孟繁臣  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主任

马金述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永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宝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共青团磐石市委书记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徐忠君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宋浪屿  市地税局副局长

   市国税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陈贵君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将其作为落实“三农”工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返乡创业工程推进会议,部署任务,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返乡创业工程目标责任体系,将年度返乡创业人数、返乡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列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高质量推进工程深入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列入目标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任务实行月调度、季汇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通报;建立返乡创业统计制度,及时调度有关数据,准确掌握工作进展,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扩大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现实意义,将国家、省市等出台的扶持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梳理成册,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各级创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深入基层挖掘返乡下乡创业的鲜活典型,总结提炼,形成经验,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