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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060/2021-0209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城区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函〔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索  引 号: 013526060/2021-0209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城区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函〔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磐石市城区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

活动方案的通知

磐政办函〔202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磐石市城区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磐石市城区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春季来临,各种越冬垃圾、漂浮物、残土堆等裸露在外,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为切实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给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磐石市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3月10日至4月9日,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市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商秩序等整治工作,确保城区卫生环境整洁,交通、经商秩序井然,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力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磐石市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长:丁  勇 副市长

副组长:于  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延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张悦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锡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润洪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宪忠 市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

于国民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副局长

魏忠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立英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赫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连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德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志奎 东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陶永飞 河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秀岩 福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庄亚君 阜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昆霖 市公安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城管科,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主任:于勇(兼),成员:严五星、张迪。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城区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签订和监管工作。

2.做好城区街路及两侧人行方砖上越冬赃冰积雪、砖头石块、垃圾漂浮物的清除工作。

3.做好公园、广场及街路两侧绿地内赃冰积雪、砖头石块、垃圾漂浮物的清除工作。

4.全面清理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破损掉色、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乱涂、乱贴、乱挂、乱画的野广告。

5.加强城区主要街路、巷路保洁力度,增加机械作业清扫保洁频次。

6.做好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7.加强对城区固定摊床(包括早、夜市)及散商游贩的监管;做好各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治和监管工作。

8.加强对城区街路两侧工商业户及各市场的监管,清理店(场)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等行为,严禁店(场)外经营。

9.清理整顿占道晾晒及噪音扰民和牌匾、广告设置不规范行为。

10.强化建设工地环境整治。建设工地卫生设施、作业围挡、施工场地出入口要符合要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工地周边无垃圾、残土、杂草积存。

11.做好城区堤防河道内的保洁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1.做好城区各拆迁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拆迁工地周边无垃圾、残土、杂草积存。

2.做好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公共广场绿地亮化设施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做好城区绿地建设管理及绿化树木修剪工作。

(三)市公安局职责

1.做好城区交通管制标识的维护和管理。

2.清理长期占用街路黑色路面停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各种破旧车辆。

3.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落实早岗夜巡制度,重点地段做到全天候上岗执勤; 规范整治街路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行为,强化对各类违章驾驶行为的监管处罚。

(四)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加强对城区公共汽车及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范营运。

2.做好城区各出口公路及两侧越冬垃圾、残土堆的清理,做好常规性保洁管理工作。

3.做好火车站、客运站、自管停车场内外环境秩序整治,

杜绝乱扔、乱倒、乱吐、乱贴、乱画等现象,保证卫生箱、公厕等公共设施维护和正常使用。

(五)市卫生健康局职责

1.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活动。

2.做好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和管理。

3.加强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监管,重点加强理发店、歌厅、浴池、网吧、旅馆等行业场所卫生治理力度,确保相关行业和场所基础卫生设施完善,日常卫生环境保持良好。

(六)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1.加强城区各市场经商秩序的监管,确保场内各类必备设施配备齐全,摆放有序,无场外经营现象。

2.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好摊位卫生责任制,强化日常清扫保洁,确保市场内及周边无垃圾、无污物存积,无污水溢流。

3.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加工行业的行业卫生和秩序的整治和管理。

(七)市供销联社职责

1.加强对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环境卫生和经商秩序管理,严禁场外经营。

2.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环境卫生监督和管理。

(八)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职责

加强职责范围内烟尘排放和噪声污染等情况的监管。

(九)市水利局职责

加强对城区无堤防河道段环境卫生清理和监管。

(十)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彻底清除城区出入口街路两侧、城乡结合部村屯、背街小巷、小区楼院越冬垃圾、漂浮物,特别要加强弃管楼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加强对各小区楼院垃圾车(箱)的监管,做到小区垃圾车(箱)周边无垃圾外溢,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及时进站。

3.集中清理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等不规范行为;清理小区楼道内堆放的各种杂物。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4月4日)

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4月5日—4月9日)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将根据《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本次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好组织发动、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要选派有责任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二)强化沟通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发扬“大城管”的工作作风,树立“一盘棋”思想,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文明执法。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讲求执法艺术,遇事灵活处置,既追求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管理目标,又要确保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宣传报道。要通过集中宣传发动,不断扩大影响,唤起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识,促使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打好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突击战、攻坚战。

(五)强化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督查机制,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及时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死面。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甚至无动于衷、影响整体效果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